中小学教学软件审查标准

【实施日期】1997-11-05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中小学教学软件审查标准 

    一、教学性要求(55分) 

    使用教学软件的目的在于改善教学活动的环境和过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因此,其目标、内容和过程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教学目标(15分) 

    1、教学软件的教学目标应在其文档中明确说明,指出教学软件适用范围及期望学生获得的学习成果;
    2、教学软件的教学目标应符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适应教学的实际需要。对于扩大知识面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的附加目标应有说明;3、教学软件的教学目标应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认识规律和认知水平。 

   (二)教学内容(20分) 

    教学内容是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特征所选定的教学材料和信息、知识及其文图表达。 

    1、思想健康,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意志、情感的培养;
    2、无科学性错误,语言文字规范。教学内容及其表达方法符合学科的基本原理,引用的材料、数据符合事实,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要求;
    3、教学内容的选娶表达和组织能体现预定的教学目标;
    4、内容表达清楚、准确,难易程度适当。文字、图形、语言能清楚准确地表述教学内容,风格前后一致,有可读性和趣味性,有利于全面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问题提出、回答方式及反馈易为学生接受。 

   (三)教学过程(20分) 

    应用教学软件进行辅助教学是一个教学过程,能反映出教学策略和教法的选择。 

    1、教学过程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应能有效地引导学生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具有启发性;
    2、教学过程应能体现计算机作为教学媒体的特点,如人机对话、用户调控教学过程、及时反愧个别化学习等,能取得其它教学手段不易取得的效果;
    3、符合教学原则,特别要重视直观性、量力性、发展性、巩固性、自觉性与积极性和因材施教等重要原则;
    4、教学软件在应用过程中应有激励学生动机的机制,内容和表现形式有吸引力。 

    二、技术性要求(35分) 

    教学软件是计算机应用软件,除了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一般要求外,为了有利于教学活动和学生健康发展,本标准特别规定审查其程序运行、信息呈现及用户界面三个方面的质量。 

   (一)程序运行(10分) 

    教学软件必须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能够可靠运行,保证顺利实现教学过程和达到教学目标。 

    1、在正常条件下,教学软件能无故障运行,完成预定的整个教学活动;
    2、有容错能力。当用户未按规定要求输入时,应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并有良好的处理方法。例如对指定键以外的其它键进行封锁,不理睬错误操作,给予明确帮助,用户可以自己修改未完成的数据输入等。 

   (二)信息呈现(10分) 

    教学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向学生传送各种教育、教学信息,信息呈现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1、能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声音、动画等媒体,其组织结构与呈现方式应该适台教学需要;
    2、屏幕显示简洁美观;声音播放协调、适宜,不妨碍学习,视、听觉配合和谐,有美感。 

   (三)用户界面(15分) 

    1、用户界面友好、通用,具有必要的帮助信息和对输入的及时反馈,输入、输出、提示、命令的设置形式合理、风格一致;
    2、命令种类与数量不过多、过繁。操作方便、简单,易于掌握;
    3、能方便灵活地控制软件的进入、运行、暂停和退出。 

    三、文档资料要求(10分) 

    文档资料是教学软件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软件的发行、维护和应用中起着程序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一)文档资料齐全完整 

    参见《教育软件使用文档编写指南》 

   (二)文档资料的编写应使用规范的文字、语言、图表,表达内容应清楚、无歧义,应采用可沟通的、便于理解的术语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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