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研室、直属学校:
经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川教[2003]9号文件)、(川教所[2003]52号文件)和市教育局同意(绵教基函[2003]40号文件,我市中学生将参加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03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和目的
本次竞赛旨在落实国家有关外语教学改革特别是中学外语测试和评估手段改革的指示精神,在外语教学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制订的《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实施,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培养他们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鼓励和表彰那些在英语教学和学习上成绩优秀的师生,促进我市中学英语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初赛
1.初赛对象:我市初二、初三年级和高二、高三年级的中学生。本次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的精神。
2.初赛办法:由各校于2003年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统一时间自行组织初赛。
3.报名时间:各县(市、区)教研室应于2003年9月19日前将参加初赛的人数报送我所袁三春同志处。(电话:2294332
6912819)各直属中学的人数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4.发卷时间及竞赛经费:2003年11月20——21日到市教科所袁三春同志处领取初赛试卷。(建设街10号)。高、初中学生每人交报名费5.00元(含决赛费,每校英语组按每生留0.5元作阅卷费;各县按每生留1.00元作为初、决赛取卷差旅费和组织决赛监考等其他杂支费用;另每生3.5元由各县统一收齐后上缴我所财务室(各直属中学每生按4.5元上缴),主要用于上缴国家竞赛组委会,省外语专委会,印制试卷,取送试卷差旅费,阅卷和表彰等费用的开支)。
三、决赛
1.参赛对象和名额:参加决赛的学生必须从参加初赛的学生中产生。参加决赛的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决赛时间:2003年12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3.决赛办法:各县(市、区)教研室以县为单位统一设置考场组织决赛,并于2003年12月26日来市教科所领取决赛试卷。(建设街10号)
4.市直属学校考场地点:直属学校考场设在绵阳中学。要求考生带上准考证,橡皮擦,钢笔和4B或5B铅笔。
四、决赛命题范围
初二命题范围:初中第一册(修订本上、下)及初中第二册(修订本上)
1——14单元。
初三命题范围:初中第一、二册及第三册1——11单元。
高二命题范围:高中第二册(上)1——12单元及高中第一册(上、下)和初中所学全部内容。
高三命题范围:初、高中教材全部内容。
总之,试题既有同步性,又有水平度。各年级赛题既考查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考查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本次竞赛将借鉴国内外英语测试新题型及测试方法,在保持题型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各年级的初、决赛均有听力测试。
五、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另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奖(仅限1名;如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则按最高奖项的1名学生计)。优秀组织奖颁发给成绩突出的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个人。获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的个人和单位将在全国主要外语专业报刊上宣传表彰,拟于2004年署假期间举办全国中学生英语夏令营,营员从参加2003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一等奖的学生中择优产生。我市还将按初赛总人数的2‰发给市级证书。
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